星创天地资金管理办法
章 总则
条 为了加强机构对资金的内部控制,保证资金的,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》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,是指机构所拥有的或控制的现金、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。
第三条 机构至少应当关注涉及资金管理的下列风险:
(一) 资金管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可能遭受外部处罚、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。
(二) 资金管理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,可能因重大差错、舞弊、欺诈而导致损失。
(三) 银行账户的开立、审批、使用、核对和清理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,可能导致受到处罚造成资金损失。
(四) 资金记录不准确、不完整,可能造成账实不符或导致财务报表信息失真。
(五) 有关票据的遗失、变造、伪造、被盗用以及非法使用印章,可能导致资产损失、法律诉讼或信用损失。
第四条 机构在建立与实施资金内部控制中,至少应当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:
(一) 职责分工、权限范围和授权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,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。
(二) 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合法合规,银行账户的开立、审批、使用、核对、清理严格有效,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。
(三) 资金的会计记录应当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和及时。
(四) 票据的购买、保管、使用、销毁等应当有完整记录,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。
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审批
第五条 建立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,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,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、制约和监督。
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:
(一) 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。
(二) 资金的保管、记录与盘点清查。
(三) 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核监督。
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查、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、支出、费用、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。
第六条 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资金业务,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对办理资金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。
公司关键财务岗位,可以实行强制休假制度,并在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进行岗位轮换。实行岗位轮换的关键财会岗位,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内部公布。
第七条 建立资金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,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。
(一)支付申请 星创天地入驻公司、合作社、个人等创客用款时,应当提前向经授权的审批人提交资金支付申请,注明款项的用途、金额、预算、限额、支付方式等内容,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协议、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。
(二)支付审批 由星创天地资金出资方主要成员组成审批小组,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,审批小组过半数同意则该支付申请生效,对于申请金额超人民币10万元的支付申请审批小组应超2/3人员审批通过方可生效。
(三)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审批无误的支付申请,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,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。
第八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资金。